1.
查封時,經會同地政指界人員指出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土地上均係果 樹、樹木。另依鑑價報告所載,309之
2.
314地號土地部分供堆放雜物,其餘為 雜草雜樹;309之
3.
314之5地號土地部分為水泥空地,部分為泥土空地,部分 為雜草雜榯。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應買人及投標人請自行查證。
7.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份,土地共有人就其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本件拍賣標的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 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 分行使,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之土地不得拒絕 購買或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