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查無債務人單獨占有使用部分,其中877地號土地上有建物數棟占用,因建物與土地間占有使用法律關係不明且建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建物與土地間占有使用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其中693棟次建物現由共有人張○發居住使用,拍定後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均不點交。
3.
本標別拍賣之693棟次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築,坐落於本標別拍賣之同段877地號土地上,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6.
042號建物使用執照之套繪紀錄,處分上是否受相關法令限制,應買人應自行查明。
10.
標別拍賣之2宗不動產之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倘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法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11.
本標別拍賣之2宗不動產之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購不動產時,考量693棟次建物及其坐落基地877地號土地合一使用關係,故877地號土地、693建號建物之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須就本標別全部不動產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六、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惟主張優先購買權人應提出資料供法院審核。若有優先購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議事項,請應買人注意。
12.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有無因天災影響,而改變土地之地形、地貌、面積或建物之坐落與結構等事項,或因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造成面積改變,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又本件所拍賣之不動產於執行查封時未經鑑界,拍定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13.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有書狀費未繳納,拍定後由拍定人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