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金拍 114屏金職辰395三

屏東縣麟洛鄉徑仔段449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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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11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70
保證金:
34
總坪數:
194.5
坪單價:
0.9萬/坪
持分地坪:
194.5 坪
總現值:
90 萬
拍後增值:
-8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林俊銘
林俊銘
法拍專員
經紀業:林俊銘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屏東市青島街1之1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屏東縣 麟洛鄉 徑仔段 449地號,面積 3,857.7 m2,持分 1/6,170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1)
2.
本件拍賣標的449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稱其上有一廢棄豬舍,另有部分種植檳榔。
3.
另根據前案(107年度司執字第55834號)調查所得,債務人於前案陳報業已出租予第三人洪先生(租賃期限自105年5月1日起至114年5月1日止,惟嗣後是否仍有續租不明,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8.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9.
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如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私法人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10.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則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及共有人注意。
11.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12.
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且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勝訴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
14.
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15.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17.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屏東縣 麟洛鄉 徑仔段 449地號
3,857.7 m2 × (1/6) × 1,400 元 - 170 萬元
= -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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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11
1拍 不點交
10.5 坪 / 252 萬
2026/2/11
1拍 不點交
6.9 坪 / 3.3 萬
2026/2/11
1拍 不點交
140.1 坪 / 122 萬
2026/2/4
1拍 點交
85.3 坪 / 2,970 萬
2026/2/25
3拍 點交
82.9 坪 / 1,849.6 萬
2026/2/25
1拍 不點交
15.3 坪 / 7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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