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4橋金職未461二

高雄市梓官區大舍段29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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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11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5
保證金:
7
總坪數:
5.3
坪單價:
6.6萬/坪
持分地坪:
5.3 坪
總現值:
32.4 萬
拍後增值:
-2.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梓官區 大舍段 297地號,面積 366.4 m2,持分 3/96,23 萬
2.
高雄市 梓官區 大舍段 405地號,面積 194 m2,持分 3/96,12 萬
(鄉村區 交通用地)
法院筆錄 (7)
2.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92年12月19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標的物皆為道路。嗣於民國114年9月17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稱標的物皆為道路之一部分。債權人之代理人稱標的物現由共有人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6.
本件不動產依「標別」分別拍賣,依編號順序依序開標,如有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額、土地增值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但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於開標前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
7.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六、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因本件為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所共有之各筆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應注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標的,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剩餘部分。
8.
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1.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3.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梓官區 大舍段 297地號
366.4 m2 × (3/96) × 18,500 元 - 23 萬元
= -1.8萬元
2.
高雄市 梓官區 大舍段 405地號
194 m2 × (3/96) × 18,500 元 - 12 萬元
= -0.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2/11
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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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4
1拍 不點交
1.7 坪 / 15 萬
2026/2/11
1拍 不點交
79.7 坪 / 600 萬
2026/1/28
2拍 不點交
19.5 坪 / 202.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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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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