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4橋金職未461一

高雄市梓官區新甲段10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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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11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5
保證金:
27
總坪數:
12.3
坪單價:
11萬/坪
持分地坪:
12.3 坪
總現值:
75.1 萬
拍後增值:
-59.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梓官區 新甲段 10地號,面積 406 m2,持分 1/10,135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9)
2.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92年12月19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標的物上放置雜物,部分搭有鐵架,為共有人所搭建。嗣於民國114年9月17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稱標的物上有部分建物占用。債權人之代理人稱標的物現由共有人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本件不動產依「標別」分別拍賣,依編號順序依序開標,如有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額、土地增值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但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於開標前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
7.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六、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
8.
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9.
本件僅就土地拍賣,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另建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及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有異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
11.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2.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4.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梓官區 新甲段 10地號
406 m2 × (1/10) × 18,500 元 - 135 萬元
= -59.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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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11
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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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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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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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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