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標標的查封時,據債權人稱目前無人居住使用。另本標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 明,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2.
查封354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 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 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
3.
於核定拍賣條件時(115年1月26日),據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新秀 (新城-秀林地區)都市計劃之住宅區」,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使用地類別有異動之虞,請應買 人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得執拍賣通知未記載最新之使用地類別為由,向本院聲請撤銷拍 定。
4.
本件分2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序 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 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