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 先承買權。其中共有人僅對其擁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時,則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 餘之不動產。 六、本件查封350號房屋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 所有權移轉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未登記建物查封、本棟建物總面積 為164.95平方公尺,其中約1.94平方公尺使用鄰地(玻士岸段737地號)。)
8.
本件標的玻士岸段843地號上有2棟建物。1棟為154建號(富世86之2號)為債務人哥哥及姐 姐所有居住,1棟為為查封350建號(富世86號,為未保存建物一層樓水泥造、鐵皮增建物)為債 務人自住自用。本件僅拍賣玻士岸段843地號之應有部分、及查封350建號(富世86號,為未保存 建物一層樓水泥造、鐵皮增建物)部分,不及其他。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9.
本標之投標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始得應買,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原住民資格文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