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標的物為第三人陳少銘使用中,拍定後不點交。
2.
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3.
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 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 各標開標之順序。六、拍賣標的物215-
4.
215-38地號之使用人陳少銘對於該標的物有優先購買 權。(土地法之法律關係 )
5.
本標地號土地上另有第三人陳少銘之寺廟及建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 部分由拍定人自理。
7.
215-38地號之價格,已包含土地上之果樹、景觀樹等長期作物。
8.
本標地號尚有交還土地之民事訴訟進行中,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