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查封時,本件建物座落於編號1土地上,編號
3.
6為部分水溝及 巷道使用,據債權人及警局函文稱建物無人居住使用。上述現況及其他相關實際情形請應買人 自行查證,拍定後建物連同坐落之編號1土地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 點交。其餘部分不點交。
7.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大雅都市計畫第二種住宅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 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8.
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編號2建物係增建部份,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 有權登記;該建物若經行政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被該機關請求拆除之危 險。
9.
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因土地及建物訂為合併拍賣,共有人如欲主張優 先承買權,即應依拍賣條件連同全部土地及建物一併買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