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建物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279建號之門牌為新城鄉北埔村復興路79之1號,為整棟建 物之2樓部分,需由1樓騎樓旁之獨立通道(樓梯)進出,其上有增建3樓,需由2樓通行進出;1 樓部分門牌為新城鄉復興路79號(即231建號),非本件拍賣之標的,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4.
本件建物279建號現由債務人母親即共有人居住使用,3樓增建部分現由債務人之大伯(即23 1建號建物所有權人)居住使用,上開建物座落於嘉南段597地號上,其占用土地使用權源不明, 597地號並未一併查封拍賣,買受人應自理其權利義務之法律關係。
5.
本件查封1395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 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 被拆除之風險,此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另根據測量成果圖指出,該建物測量總面積共計72.3 5平方公尺,其中約2.83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嘉南段427地號),占用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之占 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
9.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件279建號之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 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10.
本件建物(279建號及查封1395建號)座落基地之土地(嘉南段597地號)所有權人,若係符 合租地建屋之法律規定,並提出證明者,就拍賣之建物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