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4辛19403三

雲林縣元長鄉龍岩111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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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8 ~ 2026/08/07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78.2
保證金:
15.7
總坪數:
12
坪單價:
6.5萬/坪
持分地坪:
34.8 坪
公告建坪:
12 坪
總現值:
32.2 萬
拍後增值:
-34.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主建坪:
12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1層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雲林縣 元長鄉 龍岩厝段 108地號,面積 1,379 m2,持分 1/12,66.6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建物 (2)
1.
雲林縣元長鄉龍岩111號,建號 33,持分 1/2,10.3 萬
一層:59.48騎樓:11.96合計:71.44 (住家用、加強磚造、一層)
2.
雲林縣元長鄉龍岩111號,建號 313,持分 1/2,1.3 萬
屋頂突出物:8.05合計:8.05 (磚造)
拍賣紀錄 (3)
1拍,2026/3/12,總底價 122萬,保證金 24.4萬,坪單價 10.1萬/坪,流標
2拍,2026/4/9,總底價 97.6萬,保證金 19.6萬,坪單價 8.1萬/坪,流標
3拍,2026/4/30,總底價 78.2萬,保證金 15.7萬,坪單價 6.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2.
優先承買權: 
3.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係共同投標, 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優先承 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與同標之其他標的一併承買。
4.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
5.
第426條之
6.
土 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本院無主動調查及通知之義務。如就優先 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之範圍有所爭執, 均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執行法院並無實體審查權限。又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 與同標之其他標的一併承買。
7.
如有數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為使建物及土地合一,避免拆屋還地之虞及建物同一人 持有,建物33建號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優先於1土地共有人、2之租地建屋之優先承買權人。 六、其他事項:
8.
313建號建物係增建部分,為未保存登記建物,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 被拆除之風險。
9.
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地之最新土地使 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繪管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 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知本院,俾利後續處理)。
土地增值 (1)
1.
雲林縣 元長鄉 龍岩厝段 108地號
1,379 m2 × (1/12) × 2,800 元 - 66.6 萬元
= -34.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5/13
1拍 不點交
101.1 坪 / 97.3 萬
2026/5/20
3拍 不點交
62.2 坪 / 39.9 萬
2026/5/13
2拍 部分點交
104.7 坪 / 723.9 萬
2026/5/21
特拍 不點交
28 坪 / 8.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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