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5子481

雲林縣元長鄉瓦磘段15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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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13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7.3
保證金:
19.5
總坪數:
101.1
坪單價:
1萬/坪
持分地坪:
101.1 坪
總現值:
83.6 萬
拍後增值:
-13.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雲林縣 元長鄉 瓦磘段 154地號,面積 1,518 m2,持分 3/40,33.2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雲林縣 元長鄉 瓦磘段 155地號,面積 2,940 m2,持分 3/40,64.1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8)
2.
本標別拍賣之2筆土地相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查無債 務人單獨占有使用部分,又該2筆土地均有部分為巷道供通行使用,土地上均 有建物數棟占用,因建物與土地間占有使用法律關係不明且建物未併付拍賣, 拍定後建物與土地間占有使用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拍定後本標別拍賣之 土地均不點交。
3.
本標別拍賣之154地號土地,經查有申請元長鄉公所
4.
元營使字第038 號、
5.
元營使字第046號建築使用執照。
9.
本標別拍賣之2宗不動產之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倘得標人為 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10.
本標別拍賣之2宗不動產之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購不動產時,僅得就 自己得行使優先承購之不動產行使優先承買權,不得僅以其中一宗不動產之優 先承買權人身分即主張就全部不動產均有優先承買權,又部分不動產經優先承 買後,應買人或承受人對同標別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六、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有依同樣條件優先 購買之權,惟主張優先購買權人應提出資料供本處審核。若有優先購買權爭 議,係屬實體爭議事項,請應買人注意。
11.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有無因天災影響,而改變土地之地形、地貌、面積 或建物之坐落與結構等事項,請應買人先自行查明。又本件所拍賣之不動產於 執行查封時未經鑑界,拍定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12.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有書狀費未繳納,拍定後由拍定人自行處理相關事 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亦不得執該事由請求增減價金。
土地增值 (2)
1.
雲林縣 元長鄉 瓦磘段 154地號
1,518 m2 × (3/40) × 2,500 元 - 33.2 萬元
= -4.7萬元
2.
雲林縣 元長鄉 瓦磘段 155地號
2,940 m2 × (3/40) × 2,500 元 - 64.1 萬元
= -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4/22
3拍 部分點交
56.2 坪 / 179.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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