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本件建物經本院於114﹒5﹒6現場執行,債務人在場但拒絕簽名,據債權人之代理人指封現場標的為全棟未保存登記建物,屋內目視有壁癌。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建物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
8.
本建物為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建物所占用之土地,經查均為無權占用,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占用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請投標人注意。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