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5橋金職申3

高雄市茄萣區合和路49號(未保存登記建物)

1拍 不點交 待拍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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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4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20
保證金:
4
總坪數:
24.4
坪單價:
0.8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公告建坪:
24.4 坪
總現值: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20.4 坪
附建坪:
4 坪
其他內容:
2層
曾祺紜
曾祺紜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

詳細法拍資料


建物 (1)
1.
高雄市茄萣區合和路49號(未保存登記建物),建號 211,持分 50000/100000,20 萬
第二層:56.99 第一層:77.91 合計:134.9 陽台8.07,雨遮18.38 (二層樓(空白))
法院筆錄 (10)
2.
民國114年8月18日勘測時,本件建物有嚴重漏水、壁癌、鋼筋裸露等屋況不佳之情形,據在場之第三人即債務人之侄陳稱房屋現由其與家人自住使用中,其阿公並曾在屋內死亡;另據債權人具狀查報本件建物有漏水嚴重且屋況已老舊之情事,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本件建物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六、本件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又該建物坐落之基地即同段
8.
302及302─1地號土地,其使用權屬不明,占用之土地均不在拍賣範圍,占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請投標人注意。
9.
土地所有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則就拍賣建物有優先購買權,拍定後得檢具證明文件聲明優購,惟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1.
據在場之第三人即債務人之侄表示其阿公係在該屋內死亡,請投標人注意。
12.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4.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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