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恭48597一

高雄市茄萣區茄萣路二段217巷2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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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15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其他
總底價:
140
保證金:
28
總坪數:
51.5
坪單價:
2.7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公告建坪:
51.5 坪
總現值: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49.9 坪
附建坪:
1.6 坪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建物 (1)
1.
高雄市茄萣區茄萣路二段217巷2號,建號 231,持分 1/1,140 萬
一層:55二層:55三層:55合計:165.0 陽台5.16
法院筆錄 (7)
2.
本件建物於民國114年7月23日現場履勘時,門牌號碼「茄萣區茄萣路二段217巷2號」由2建物共 用,門牌懸掛於2建物中間,本件建物為面對建物之左方三層樓之未保存登記建物,經敲門無人 回應,門鎖未鎖,入內檢視,屋內顯有人居住,牆壁有裂痕;另土地所有人林○○陳報建物現 由伊自民國107年8月2日起出借中;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上開trial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他項權利設定。
7.
本件分標別1及標別2進行拍賣。債務人未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 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扣除土地增值稅及地價稅後,已足額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 後順序之標別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六、本件建物查封時,客觀上由第三人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基地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 04條第1項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規定,則就拍賣建物有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 否有異議,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8.
本件建物未辦建物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 記,且是否為違建,拍定人應自行查明,並承擔拆除之風險,不得異議、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 拍定或承受。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 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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