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93年4月30日假扣押查封時,據假扣押債權人代理人在場稱,拍賣標的為空屋。嗣於民國114年4月11日履勘時,拍賣標的沒有門牌,地下層之出入口與二層、三層出入口不同,二樓為空屋,四周有窗戶,中間十幾個水泥柱,沒有隔間,三樓為空地,均為水泥地。據地政人員稱該門牌已有人在使用,非本件債務人。復據債權人於民國114年4月14日具狀陳報,拍賣標的位於高雄市仁武區仁德巷與仁新巷側之「仁武菜市場」(營運中)」社區之地下一層與地上
8.
三層,地面出入口有鐵柵門栓扣,屋內空置似久未使用,稍有雜亂,牆面斑駁、油漆掉落,未見任何照明設備,而地下一層內有堆放竹簍、保麗龍箱等物品,地上二層則以玻璃窗隔鄰(只剩窗框),但一面無牆,地上三層室外頂樓與隔鄰之間有搭建鐵皮,遂尋訪市場管委稱其不知上開鐵皮係誰搭建或所有,屋內無水無電。又據鑑價報告所載,296地號屬都市計畫土地市場用地,建物為透天式加強磚造1+2+3層樓,現況無使用(荒廢中),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1543建號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1.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包含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危樓‧‧‧等),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3.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