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5橋金職申12

高雄市杉林區大坑段21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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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4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5
保證金:
13
總坪數:
342.1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342.1 坪
總現值:
50.9 萬
拍後增值:
-14.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杉林區 大坑段 213地號,面積 6,785 m2,持分 1/6,65 萬
法院筆錄 (8)
2.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4年8月19日指界時陳稱本件土地無路可通達,其上現為雜草、雜樹林;另於民國93年10月7日假扣押查封時,上開土地正休耕中,為空地,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7.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六、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8.
本件土地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已興建農舍(司馬路2巷40之1號)。如有地上建物所有人且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之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
9.
本件屬都市計畫外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使用分區編定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杉林區 大坑段 213地號
6,785 m2 × (1/6) × 450 元 - 65 萬元
= -14.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10
2拍 不點交
333.1 坪 / 100 萬
2026/3/10
2拍 點交
44 坪 / 62.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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