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係拍賣土地及建物之應有部分,現況上由第三人占有使用,有無使用或分管約定不明,拍 定後不點交。
6.
本件拍賣之建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7.
本件拍賣之土地及建物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 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全部標的一同應買。 若土地及建物共有人均主張優先承買,則建物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優先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 買權。 六、本件拍賣建物部分占用鄰地,占用權源不明,如為無權占用,有被訴請拆除之危險。
8.
本件土地為變更屏東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107.07.
9.
之土地,使用分區 為「工二」工業區,基準建蔽率為「工二」70%,基準容積率為「工二」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