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執行標的於114年11月6日到現場履勘時,該土地大部分為雜草空地, 其上擺放許多鷹架等鐵製工具,在場人即土地旁之衍宏企業社經營人表 示,系爭土地上之鷹架器具為其企業社所有,經地主同意無償借用,並無 租約,此供投標人參考,其最確切之現況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另土 地實際坐落地點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所載為準,亦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 意,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執行標的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其A.出租耕地之承租人。 B.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C.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