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民國114年4月30日查封時,拍賣土地為雜草、雜樹林,未臨路。
3.
土地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注意,地 上觀賞樹木、果樹均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觀賞樹木、果樹與土地間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土地共有人間有無訂立分管協議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注 意,拍定後均不點交。
7.
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八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