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114年11月19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523地號現況為雜草 雜林、果樹,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3.
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4.
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 點交。
8.
本件土地有地上權設定,拍定後隨同移轉,地上權不塗銷。
9.
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六、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10.
分甲、乙標,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金足以清 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賣,縱使拍 定,本院亦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