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讓41869

苗栗縣後龍鎮龍城段21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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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15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2.4
保證金:
20.5
總坪數:
578.8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578.8 坪
總現值:
135.8 萬
拍後增值:
33.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後龍鎮 龍城段 218地號,面積 17,219.5 m2,持分 1/9,102.4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2)
2.
115年2月11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 之218地號上有老舊磚造鐵皮房屋,左邊有一廢棄磚造房屋。房屋後方土地上有 農路,其餘為雜草、雜木林。惟實際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注意,上開建物均 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3.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4.
土地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 閱。
5.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8.
本件拍賣之土地:
9.
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 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 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10.
查無三七五 租約登記。
11.
本件拍賣之土地:
12.
如有建物所有權人租用基地(須向本件債務人承 租)建築房屋,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就該土地 有優先承買權(須提出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
13.
係拍賣應有部分,土 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 權。
14.
前開優先承買權人之優先購買次序如下:1. 建物所有權人。2.土地 共有人。如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購買權人 無優先購買權。
15.
如就優先承買權之主張有爭議時,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 確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 意。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後龍鎮 龍城段 218地號
17,219.5 m2 × (1/9) × 710 元 - 102.4 萬元
= 33.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15
1拍 部分點交
32.5 坪 / 457.2 萬
2026/7/9
1拍 點交
11.2 坪 / 34 萬
2026/7/9
1拍 點交
2.7 坪 / 24 萬
2026/7/9
1拍 點交
8.1 坪 / 3 萬
2026/7/15
1拍 部分點交
5.7 坪 / 96.6 萬
2026/7/9
1拍 不點交
18.8 坪 / 277 萬
2026/6/30
2拍 不點交
109.5 坪 / 48 萬
2026/6/30
2拍 點交
105.8 坪 / 116 萬
2026/6/16
3拍 不點交
353.7 坪 / 112.1 萬
2026/6/16
3拍 點交
23.6 坪 / 4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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