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5年7月6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後龍鎮後龍 段大庄小段101-
3.
101-77地號土地為雜草地及空地;101-71地號土地部分為7 2快速道路,部分為快速道路的駁坎及部分為空地;101-72地號土地為雜草地、 農地及農路;101-74地號土地為72號快速道路;101-75地號土地為雜草地、水 溝及水泥道路。
4.
115年7月24日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查封之101-
5.
101-77地號土地為雜 草雜林地;101-75地號上為部分道路、水溝及雜林地;101-74地號土地為快速 道路用地;101-71地號土地為部分快速道路用地及邊坡雜林;101-72地號土地 為部分田地及雜林地。查封土地無法得知土地係何人使用及有無出租、出借或 第三人占用之情形。
6.
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土地相連,現況為雜木、雜草及道路。
9.
101-77地號土地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欄記載: 苗栗縣政府為興建衛生醫療設施用地需要,無償撥用。請應買人查明、注意, 危險自行負擔。
10.
本件拍賣土地占有使用情形及有無分管約定均不明,請應買人查明、注 意,危險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