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5年1月15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後龍鎮龍 北段394地號土地為道路、空地,另有鐵皮建物坐落;394-3地號土地為空地, 另有建物2棟坐落。
3.
115年1月20日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查封之394地號土地為道路使用,另為 空地及坐落鐵皮建物;394-3地號土地為空地及建物2棟坐落。經詢問當地鄰長得知債務人此前居於394地號土地上建物內,惟已許久未見債務人,債權人無從 得知土地使用情形如何。
4.
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394地號土地上為建物坐落、空地及道路使 用;394-3地號土地現況為建物坐落。
5.
本件拍賣不含土地上坐落之建物、地上物等,占有使用情形及土地有無分 管約定均不明,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