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經會同地政人員履勘指界稱,土地約位於門牌號碼桃園市龜山區 大棟山路315號建物附近,714地號土地部分為柏油道路、部分為雜林、山坡 地;777地號土地為竹林、斜坡地,未臨路無路可達。本件均係拍賣不動產應有 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6.
拍賣土地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請應買人注 意。
8.
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 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仍以 重測後之面積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 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