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鄰居即債務人之親屬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及鑑價報告記載,編號1土地為編號
3.
2建物 坐落。據債務人之親屬稱,前開建物有壁癌情形,現由債務人使用。編號
4.
2建物拍定後點 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5.
上開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 金額)。
9.
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六、編號2建物未辦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此編號 建物並有部分占用未登錄地,其占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此建物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 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
10.
拍賣之土地依登記謄本記載,內有部分法定空地,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