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分別標價,按標別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 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 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6.
1021地號土地,部分無法進入查看,惟臨台中市南屯區嶺東路部分,有門 牌號碼為台中市南屯區嶺東路
7.
206號鐵皮建物占用。建物 占用權源不明,且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建物與占用土地間之法律關 係應由應買人自行查明。
8.
1021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範圍內之文中用地。 六、本標別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