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建物據債權人陳報現由第三人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拍賣之建物,其坐落之基地(即同段1075-8地號非拍賣範圍)為第三人所有,建物對土 地之使用權源不明,如為無權占有,有被訴請拆除之虞,本院不負瑕疵擔保責任,請投標人或
7.
本件拍賣標的坐落之1075-8地號土地非在本件拍賣範圍之內,又土地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 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則有優先承買權。
10.
本件拍賣標的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 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 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