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暫編689建號建物查封時,由債務人自住,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僅拍賣應有 部分,故不點交。1044地號土地為此建物屋前空地,並無此建物坐落其上。
3.
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本件拍賣條件為合併拍賣,共有人若主張優先購買,需就全部標的 一併購買。
4.
本件暫編689建物坐落基地之所有人,若符合租地建屋之規定,則有優先於建物共有人之優 先購買權。
5.
本標暫編689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建物,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 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 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
6.
本標暫編689建號建物不坐落1044地號土地上。房屋占用其坐落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買受 人應自理其法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