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本院114年3月14日查封筆錄地政人員指界情形,本件拍賣標的均位於新 埔國小後方與南崁溪之間道路,供人車通行使用,使用上有無其他限制(如是 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查明。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3.
本件拍賣標的為南崁地區都市計劃(民國102年11月22日)河川區用地,惟 仍依主管機關公告發布實施之計畫為準,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有無使用分區權利 之限制或使用上之限制。
7.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且本件拍賣不動產面積、位 置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如經重測,則以重測後之登記為準,債權人、債務 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位置與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 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