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曾43095乙

新竹縣橫山鄉橫富段613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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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8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8
保證金:
3.6
總坪數:
1.7
坪單價:
10.9萬/坪
持分地坪:
1.7 坪
總現值:
6.6 萬
拍後增值:
-11.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橫山鄉 橫富段 613地號,面積 437 m2,持分 1/80,18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6)
1.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位於新竹縣橫山鄉永昌街90 巷內,其上有多棟未辦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建物。依地籍圖顯示,建物門牌號碼 應為新竹縣橫山鄉永昌街90巷
2.
3號。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 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前述地上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 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 點交。
5.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6.
本件拍定後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權利,通知後需待法定期間經過後始 可確定何人得買受。如優先承買權人為何人不明時,須經一定調查並依查得資 料形式認定可能有優先承買權之人。遇有爭執時,須另以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否 訴訟決定優先承買權之有無及權利人為何人。於該訴訟終結前,拍定人之保證 金無法先行退還,亦無法提存,請應買人注意。
7.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橫山鄉 橫富段 613地號
437 m2 × (1/80) × 12,000 元 - 18 萬元
= -11.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4/8
1拍 點交
1 坪 / 10 萬
2026/3/11
1拍 不點交
6.7 坪 / 40 萬
2026/3/11
1拍 不點交
3.3 坪 / 39.9 萬
2026/3/11
1拍 不點交
1.9 坪 / 12 萬
2026/3/11
1拍 不點交
10.1 坪 / 3 萬
2026/3/11
1拍 不點交
168.4 坪 / 89.6 萬
2026/3/12 ~ 2026/6/11
應買 點交
5.7 坪 / 43.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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