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筆錄記載:據地政人員指界,查封土地為雜木林,無路可達。嗣債權 人陳報稱:經電詢債務人之兄得知土地係由債務人自行占有中,並無租賃及使 用借貸關係等語。本件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3.
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不規則,地勢陡峭、略陡,依航照圖觀之現 況為雜木林。
5.
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 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應於標單內檢附主 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6.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 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六、拍賣不動產之點交須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始得點交,不符合規定 者,縱拍賣公告記載「拍定後點交」,執行法院亦不得點交,請應買人於應買 前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