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明175048丙

臺南市大內區二重溪段606-49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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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14 ~ 2026/08/13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8
保證金:
25.6
總坪數:
83.2
坪單價:
1.5萬/坪
持分地坪:
83.2 坪
總現值:
49.5 萬
拍後增值:
-78.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大內區 二重溪段 606-49地號,面積 275 m2,持分 1/1,128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4)
1拍,2026/3/25,總底價 700萬,保證金 140萬,坪單價 1萬/坪,流標
2拍,2026/4/15,總底價 560萬,保證金 112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3拍,2026/5/6,總底價 448萬,保證金 89.6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3拍,2026/5/13,總底價 128萬,保證金 25.6萬,坪單價 1.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查封時,系爭土地上有坐落門牌號碼大內區二重溪234號部分建物、部分空地, 上開地上物權利歸屬及占有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 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不動產分甲、乙、丙、丁、戊、己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 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如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縱經拍 定,亦得撤銷。
3.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本件拍賣土地之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或民法第426條 之2第1項之規定,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應提出證明文 件正本供本院審查)
4.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 審慎投標。
5.
拍賣之標的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6.
拍定人應承擔拍定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 拍定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大內區 二重溪段 606-49地號
275 m2 × (1/1) × 1,800 元 - 128 萬元
= -78.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30
1拍 點交
68.7 坪 / 40 萬
2026/6/24
3拍 不點交
515.5 坪 / 172.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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