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09地號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其上坐落門牌號碼新店區廣興路66巷27號 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上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其占有權源不明,基地與建物 間之法律關係請拍定人自行解決,按鑑價報告所載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 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 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7.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 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 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 議。債務人亦得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開標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