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土地、建物權利範圍均係全部,拍賣建物為平房,有三房,其中屋簷、雨遮部分為增建, 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土地坐落磚造瓦頂平房,前為水泥空地, 後種植蔥(據報係鄰居使用),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6.
未保存登記建物或增建部分,得標人後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 增建或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且債權人、債務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 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7.
拍賣之建物是否為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嚴重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等特殊情 事,投標人應自行至現場附近詢查,以為投標之參考。六、抵押權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