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東95000甲

臺南市麻豆區文正段295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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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21 ~ 2026/08/2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7.6
保證金:
11.6
總坪數:
41
坪單價:
1.4萬/坪
持分地坪:
41 坪
總現值:
89.5 萬
拍後增值:
31.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麻豆區 文正段 295地號,面積 678.2 m2,持分 1/5,57.6 萬
(農業區 )
拍賣紀錄 (3)
1拍,2026/4/7,總底價 90萬,保證金 18萬,坪單價 2.2萬/坪,流標
2拍,2026/4/28,總底價 72萬,保證金 14.4萬,坪單價 1.8萬/坪,流標
3拍,2026/5/19,總底價 57.6萬,保證金 11.6萬,坪單價 1.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本標土地現為道路,與同段291至294號相連。另據鑑 價報告稱:本標土地為南61鄉道及巷道供公眾通行使用。本標拍賣土地之應有 部份,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 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不動產分甲、乙2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如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 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之權。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4.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5.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 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麻豆區 文正段 295地號
678.2 m2 × (1/5) × 6,600 元 - 57.6 萬元
= 31.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8
1拍 不點交
19.8 坪 / 65 萬
2026/6/23
1拍 不點交
55 坪 / 980 萬
2026/6/30
1拍 不點交
184.7 坪 / 265 萬
2026/6/30
1拍 不點交
1,891.2 坪 / 1,86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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