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5年1月15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公館鄉五 鶴段107地號土地上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坐落,另有果樹及季節性蔬菜。
3.
115年1月20日債權人具狀稱:債務人107地號土地上之建物(鐵皮屋、鴿 舍)均為債務人搭建、所有,並作為資材室及飼養賽鴿使用,土地上所種植之 果樹、蔬菜亦為其種植、所有,其亦無與共有人租地建屋、租地耕作及簽立書 面契約及分管約定。
4.
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土地現概為建築物、鴿舍、果樹等,不臨 路,車輛無法到達。
5.
本件拍賣不含土地上之建物、地上物、農作物等,占有使用情形及土地是 否卻無分管約定,均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