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於本院民國114年8月14日執行期日,地政人員稱948地號土地位於崇德141-3號門前;670地號 土地未臨路,依航照圖進行指界,位於崇德盈加油站西方100公尺處,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 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
上開不動產兩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3.
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全部標的一併買受。如就優先承 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4.
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 始得應買或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