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本件拍賣標的未設定他項權利,限制登記事項於拍定後塗銷。
7.
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所載,執行標的地形不規則,西北側臨約5公尺路,東北側、東南側臨約3公尺通道。其上現況部分種植落羽松、部分果樹、部 分空地,部分坐落門牌號碼臺中市石岡區石岡街頭坪巷10之2號、10之3號 建物,土地地上物現為共有人占用、種植,另10之2號、10之3號房屋均查 無稅籍資料,建物、樹木及果樹均非本件拍賣範圍,拍定後建物使用土地 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六、又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間占有使用狀況 及有無分管均不明,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標的上 建物所有權人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 條之2第1項規定者,有 優先承買權,其次序先於土地共有人,建物所有人如主張並行使優先承買 權,應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向法院民事庭提起訴訟解決,並向本股陳 報,逾期不為,法院即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如已起訴,即待訴訟結果核發 權利移轉證書。
8.
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內之農牧用地,查詢臺中市政府地政局 三七五租約資訊查詢查無三七五租約,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 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 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 於投標書。
9.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 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