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938-1地號土地部分坐落一無門牌之未辦理 保存登記建物(經測量暫編定為3204建號),部分種植果樹、景觀作物、短期作物,部分 為乾涸池塘;3204建號建物為空屋,些許漏水,屋體多處破損,無人居住。據債權人稱, 作物為鄰人種植,使用權源不明。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 有部份,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所拍賣之土地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係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 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 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3.
拍賣之938-1地號土地係屬農地重劃區之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優先購買權之次 序為 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並 均優先於共有土地非現耕之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本件係合併拍賣,如有優先承買權人優 先承買,須就土地建物一併承買。
4.
拍賣之3204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 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 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