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金拍 115投金職平55

南投縣草屯鎮復興路156之1號

1拍 點交 待拍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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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2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平房
總底價:
207
保證金:
41.4
總坪數:
22.2
坪單價:
9.3萬/坪
持分地坪:
19 坪
公告建坪:
22.2 坪
總現值:
38.4 萬
拍後增值:
-160.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交通用地
增建坪:
22.2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1層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南投縣 草屯鎮 復興段 1047地號,面積 16.4 m2,持分 1/4,3 萬
(鄉村區 交通用地)
2.
南投縣 草屯鎮 復興段 1046-3地號,面積 58.8 m2,持分 1/1,196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建物 (1)
1.
南投縣草屯鎮復興路156之1號,建號 504,持分 1/1,8 萬
一層:61.31 合計:61.31 雨遮:12.08 (住宅、磚造、鐵皮造、一層)
法院筆錄 (7)
2.
據執行筆錄記載:1046─3地號土地呈長方形,其上蓋有門牌號碼復興路156之1號平房式建物(後編定為504建號建物),該建物部分占用1046地號;1047地號土地呈現細長形,應為復興路巷道最邊緣上方施有水泥下方作為排水溝之路;504建號建物屋齡老舊屋況較差。債權人代理人稱無分管、出租、出借;債務人在場稱504建物由其自行占用。本件除1047地號土地拍定後不點交外,其餘部分拍定後點交。
3.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1046─3地號土地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1047地號土地為鄉村區交通用地。
4.
本件拍賣之1047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5.
本件僅就1047土地之應有部分、1046─3地號土地全部、504建號建物全部拍賣,504建號建物所占用之復興段1046地號、北投埔段2174地號土地亦未一併拍賣,拍定後地上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6.
拍賣之504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六、拍賣不動產之點交須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始得點交,不符合規定者,縱拍賣公告記載「拍定後點交」,亦不得點交,請買受人注意。
7.
1046─3地號土地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8.
拍賣之1046─3地號土地有設定地上權,地上權人並未實際利用該土地,參照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1750號判決意旨,本件地上權人無優先購買權,地上權拍定後不塗銷,拍定人如欲請求塗銷地上權,應逕洽地上權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土地增值 (2)
1.
南投縣 草屯鎮 復興段 1047地號
16.4 m2 × (1/4) × 6,100 元 - 3 萬元
= -0.5萬元
2.
南投縣 草屯鎮 復興段 1046-3地號
58.8 m2 × (1/1) × 6,100 元 - 196 萬元
= -160.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2
1拍 點交
332.1 坪 / 333 萬
2026/9/2
2拍 不點交
6.4 坪 / 26.4 萬
2026/8/26
3拍 點交
137.8 坪 / 2,022.4 萬
2026/8/27
2拍 部分點交
742.6 坪 / 1,424 萬
2026/8/19
2拍 不點交
138 坪 / 89.6 萬
2026/8/19
2拍 不點交
6.9 坪 / 83.2 萬
2026/8/26
3拍 不點交
418.5 坪 / 1,216 萬
2026/8/14 ~ 2026/11/13
應買 不點交
2.9 坪 / 6.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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