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本件拍賣土地部分係本件拍賣建物及增建部分坐落、部分係共有人所有建物及車庫坐落。地 上物除本件拍賣建物及增建部分外,其餘均非在本件拍賣範圍內。 2.本件拍賣建物現由無人居住使用,現場懸掛號碼復興路455-1號之門牌與建物謄本登記之門牌 號碼不符。又本件拍賣建物之騎樓與鄰棟建物之騎樓相通。 3.本件拍賣,拍定後除本件拍賣建物及增建部分依現況點交外,其餘部分不點交。
7.
本件拍賣建物之增建部分即暫編469建號建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 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 瑕疵擔保請求權。又第一至三層占用鄰地即同段430地號土地面積分別係0.43平方公尺。
8.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 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者,須就本件拍賣標的全部合併承買。又若多人公同共有 應有部分,則公同共有人全體應共同應買或優先承買,或應買或優先承買之公同共有人應提出 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之證明,否則應買或優先承買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