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據本院114年11月11日執行筆錄所載:「建物大門深鎖,無人應門,使用狀況不 明」,嗣後經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於115年2月25日查訪,本件拍賣標的現係由債務人及 家屬自行使用,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6.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264地號係屬變更長治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107.5.
7.
之住 宅區,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 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本件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 公告變更者為準。以上資訊僅供投標人參考,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最新狀況為何。
8.
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 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 「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 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六、本件拍賣標的143建號建物,其中部分建物係增建,拍定後就該增建部分,於拍定後無法逕 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 求權,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