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4丁41817

雲林縣元長鄉興茂段1251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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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20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9.9
保證金:
8
總坪數:
62.2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62.2 坪
總現值:
47.3 萬
拍後增值:
7.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雲林縣 元長鄉 興茂段 1251地號,面積 822 m2,持分 1/4,39.9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6/4/8,總底價 62.2萬,保證金 12.5萬,坪單價 1萬/坪,流標
2拍,2026/4/29,總底價 49.8萬,保證金 10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 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有多棟建物坐落。土地上之建物均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權屬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 交。
2.
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3.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
4.
第426條之
5.
土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始有優先承買權,本院無主 動調查及通知之義務。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之範圍有所爭執,均 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執行法院並無實體審查權限。 六、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為投標人(共同投標時,需全體投標人均 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 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6.
如有數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將依法律規定認定優先權之順序,如 有爭議,應提起確認訴訟救濟之。
土地增值 (1)
1.
雲林縣 元長鄉 興茂段 1251地號
822 m2 × (1/4) × 2,300 元 - 39.9 萬元
= 7.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5/13
1拍 不點交
101.1 坪 / 97.3 萬
2026/5/13
2拍 部分點交
104.7 坪 / 723.9 萬
2026/5/21
特拍 不點交
28 坪 / 8.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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