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孔44796

新竹縣峨眉鄉河背段37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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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1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16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95
保證金:
79
總坪數:
448.8
坪單價:
0.9萬/坪
持分地坪:
448.8 坪
總現值:
93.5 萬
拍後增值:
-301.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峨眉鄉 河背段 371地號,面積 5,274.6 m2,持分 99/352,395 萬
法院筆錄 (3)
2.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該地位於門牌峨眉鄉峨眉村河背27-1號鐵皮屋後 方,其上均為雜林。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判斷,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本 件僅拍賣應有部分,且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 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 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拍定 後本院亦無從代為協助處理鑑界、複丈、通行權事宜。又土地如查封後有 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 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聲請減 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又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 遺產判決確定者,執行法院必要時得撤銷拍定,債權人、債務人與拍定人 均不得異議。
7.
本件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 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標的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買, 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 構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否則投 標無效。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峨眉鄉 河背段 371地號
5,274.6 m2 × (99/352) × 630 元 - 395 萬元
= -301.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27
2拍 不點交
330 坪 / 92.5 萬
2026/3/27
2拍 不點交
736.6 坪 / 176.8 萬
2026/3/27
2拍 不點交
721.2 坪 / 201.9 萬
2026/3/27
2拍 不點交
725.2 坪 / 203 萬
2026/3/27
2拍 不點交
71.8 坪 / 74.6 萬
2026/3/27
2拍 不點交
599.1 坪 / 143.8 萬
2026/3/27
2拍 不點交
250.3 坪 / 12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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