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民國114年12月24日至現場履勘,債務人在場稱:「系封建物(1樓、騎樓)係伊自住使 用。無分管停車位。」等語。 本件係依據不動產登記謄本拍賣308建號建物(1樓、騎樓)及839地號基地,系封建物上之其他 樓層(第
3.
4樓),均非本件拍賣標的。又系封建物上其他樓層(第
4.
4樓)與本件拍 賣建物間,日後倘有任何私權糾紛,均由拍定人自理。 依據民國114年12月提出到院之鑑價報告稱:「46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地勢平坦。面 臨寬約6公尺之平二路9巷。建物結構為加強磚造,外牆有重新整理過。所在區域範圍緊鄰臺灣 造船廠基隆總廠旁的老舊住宅區,土地使用呈中高度利用狀態。公共設施條件尚稱完備。」等 語。拍定後僅點交308建號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