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民國115年3月26日至現場查封及履勘,債務人不在場。系封建物內無水電,屋內有大量 傢俱、衣物及雜物,天花板有漏水現象,牆壁有壁癌,無分管停車位、無增改建。 依據民國114年3月20日提出到院之估價報告稱:「標的建物為公寓式鋼筋混凝土造四層樓建築 物之四樓,使用現況為住家用,建物屋齡約40.8年;標的土地1605地號為住宅區、1605-2地號 為道路用地、1605-3地號為機關用地。經初步調查尚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 創、或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狀況。另經初步查詢門牌無整編情形。」等語。 關於系封建物有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海砂屋、輻射屋、因地震受創、因火 災受損、嚴重漏水、或其他情形),已如上所載。惟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應買、承 受)前,務請親至現場再行查明(自行向債權人、當地鄰里長、鄰居、派出所進一步探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