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現場查封時,經會同債權人代理人、地政人員、警員至現場,因敲門無人應門,由鎖 匠開鎖後進入,建物客廳大量天花板油漆剝落,廚房天花板油漆剝落,無水電,現場留有傢 俱、床墊、木櫃等舊傢俱。地政人員稱建物原有天井,現已填平,該部分為增建。增建部分為 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之風險,不得異議。
3.
本件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 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 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4.
關於本件標的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 形」,基隆市政府消防局函覆經查無發生火災受創紀錄;基隆市政府函覆該該建物非列管之高氯 離子建築物(即海砂屋)、地震受損建築物;核能安全委員會函覆系爭建物未包含於放射性污染建 築物偵測紀錄中;基隆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函覆未發現非自然死亡情事。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 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於拍定前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 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