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4誠36207

基隆市信義區東明路77巷51之3號

2拍 點交 待拍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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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18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340
保證金:
68
總坪數:
24.3
坪單價:
14萬/坪
持分地坪:
7.6 坪
公告建坪:
24.3 坪
總現值:
126.5 萬
拍後增值:
-111.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24.3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4層
沈琳朣
沈琳朣
法拍專員
經紀業:凌陽有限公司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基隆市 信義區 東明段 268地號,面積 101 m2,持分 1/4,238 萬
建物 (1)
1.
基隆市信義區東明路77巷51之3號,建號 424,持分 1/1,102 萬
四層:80.39合計:80.39 (4層樓加強磚造)
拍賣紀錄 (1)
1拍,2026/7/21,總底價 400萬,保證金 80萬,坪單價 16.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3)
1.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   1.向有限責任基隆市第二信用合作社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120萬元。   2.向有限責任基隆市第二信用合作社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15萬元。   3.向有限責任基隆市第二信用合作社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48萬元。   4.向新鑫股份有限公司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180萬元。   5.向黃琪媛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40萬元。
2.
民國114年10月29日履勘時,債務人在場,屋內有水有電,室內置有神明桌及祖先牌位,傢 俱齊全,天花板有裝潢包覆,牆面有水漬痕跡,無從判斷是否有滲漏或潮濕所致。據債務人在 場稱,本件執行標的現由其及其父居住使用,拍定後之法律關係須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 意,拍定後點交。
3.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且 本件拍賣建物現況除上揭拍賣公告揭示者外,另有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 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射屋、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應買 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查明,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土地增值 (1)
1.
基隆市 信義區 東明段 268地號
101 m2 × (1/4) × 50,100 元 - 238 萬元
= -11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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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17.9 坪 / 410 萬
2026/8/4
2拍 不點交
4.4 坪 / 61.4 萬
2026/8/18
2拍 點交
32.8 坪 / 559.4 萬
2026/8/11
2拍 不點交
4.1 坪 / 76.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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