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民國115年2月25日至現場履勘,債務人在場稱:「系封建物為伊自住,無增改建,無分 管停車位,客廳部分天花板油漆剝落,建物無發生非自然死亡之情形。」等語。 民國115年3月提出到院之鑑價報告稱:「勘估之標的土地屬:住宅區(住
3.
。建物屬本國式5 層樓鋼筋混凝土造之第5層。屋況維護正常,有人居住。屋齡約44年。地區未來發展潛力普通。 勘估標的所臨街巷道寬度:8公尺。土地臨街面正面寬度:115公尺。大眾運輸條件:汽、機車 及公車為主要運輸工具。」等語。 本件拍賣建物現況(包括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依鑑價報告、及本院協同員警現場 履勘結果,已如上所揭示。惟系封建物是否另有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海砂 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 (應買、承受)前,務請親至現場再行查明確認(自行向債權人、債務人、當地鄰里長、鄰 居、派出所進一步查詢)後,慎重考慮投標應買。又倘查得系封建物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 應於拍賣前儘速陳報本院。拍定後點交953建號。